鋪設規范 1、一般規定 在鋪裝前,應將鋪裝方法、鋪裝要求、工期、驗收規范等向用戶說明并征得其認可。 地板鋪裝應在地面隱蔽工程、吊頂工程、墻面工程、水電工程完成并驗收后進行。 地面基礎的強度和厚度應符合房屋驗收標準。 地面應平整,用2m靠尺檢測地面平整度,靠尺與地面的最大弦高應≤5mm。 地面含水率應低于20%,否則應進行防潮處理。 嚴禁使用超出強制性標準限量的材料。 2、主要鋪設材料質量要求 實木地板應符合GB/T15036.1-2001的規定,木龍骨應使用握釘性能良好、具有一定耐腐蝕性能或經防蟲處理的木材。木龍骨厚度≥20mm,寬度≥35mm,建議使用源古配套輔助產品。 毛地板可采用膠合板、細木工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毛地板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質量要求,其甲醛釋放量應符合GB18580-2001中E1級的規定,厚度≥9mm。 鋪裝用膠粘劑應符合GB18583-2001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