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