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5: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六條、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檢驗。 第七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可抗力; (3)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包含室內空氣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