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 (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為: (2)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可申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室內空氣質量 (1)依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 (2)乙方在工程驗收時應向甲方提供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的環境檢測單位出具的《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 第九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 (2) (3)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月。驗收合格簽字后,乙方應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