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1、基底工程施工前必須與已安裝完工并合格的暖衛、通風、電氣等工程辦好驗收及交接手續。 2、基底工程所選用的材料,其品種、規格、質量、成型尺寸、構造和固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材料標準。 3、基底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4、基底工程用焊接件的焊縫必須符合鋼結構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 5、基底工程所用高強度螺栓,其形式、規格和技術條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6、檢驗方法:檢查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 吊頂基底工程 適用于各種金屬飾面板、紙面石膏板、木質板,礦棉吸聲板、玻璃棉板、花柵、玻璃飾面板為面層的吊頂基底工程。 保證項目 1、吊頂所用龍骨、吊桿、連接件等必須符合產品組合要求。安裝位置、造型尺寸必須準確。 2、龍骨架構排列整齊順直,表面必須平整。 3、龍骨架構各接點必須牢固,拼縫嚴密無松動,安全可靠。 4、頂棚內的填充料必須干燥,鋪設厚度均勻一致。 5、用金屬網做抹灰基底時,金屬網必須鋪釘牢固,釘平。接頭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翹邊。 6、裝飾玻璃板的吊頂龍骨架構,其用料材質、尺寸必符合設計要求。所有連接點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7、檢驗方法:觀察、手扳、尺量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