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場等。
建筑、裝飾、安裝、修繕、古建園林工程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沿邊起50m以為,多棟建筑兩棟間隔50m內)圍墻、臨時道路、水電、管線、和塔吊基座(軌道)墊層(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礎)等、
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在定額基本運距范圍內的臨時給水、排水、供電、供熱線路(不包括變壓器,鍋爐等設備)、臨時道路,以及總長度不超過200m的圍墻(籬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