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發布2021年第1號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國不再接受未經出口國海關在出口簽注欄注明數量并簽字蓋章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樹木物種允許出口證明書。此公告一出,再次引起紅木業界的關注和熱議。
中文名稱 17種紅木管制原材提高進口限制 據悉,在中國國家標準《紅木》(GB/T 18107-2017)中,共有17種紅木被列入《公約》附錄Ⅱ及附錄I管制。包括:附錄II管制的檀香紫檀(小葉紫檀),降香黃檀(海南黃花梨),以及黑酸枝木類(刀狀黑黃檀、闊葉黃檀、盧氏黑黃檀、東非黑黃檀、亞馬孫黃檀、伯利茲黃檀),紅酸枝木類(交趾黃檀、微凹黃檀、巴里黃檀、奧氏黃檀、賽州黃檀、絨毛黃檀、中美洲黃檀),花梨木類(刺猬紫檀);還有附錄I管制的巴西黑黃檀。 根據公告,受國家環保政策和國際瀕危公約的影響,關于這17種紅木樹種,我國不再接受未經出口國海關簽字蓋章的出口證明書,基本杜絕了非法進口原材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