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如下: (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減半征收,具體減半征收項目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公布。 (三)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納入城市建設年度計劃解決; (四)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確因地質、地形等原因不能就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可持設計單位出具的論證資料向市人防主管部門提出易地建設申請,經批準后按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和收費標準減半繳納易地建設費; (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六)用于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可憑房改部門出具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通知書,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予上浮。 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面積以中小套型為主,嚴格控制大戶型,嚴禁超大型或復式型。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應在廣泛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基礎上,提出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比例,報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核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