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山地車賽”自行車運動比賽的一比賽分越野賽、速降賽、爬坡賽、 四人越野賽、雙人繞桿賽、分段賽等。 越野賽 (1) 越野繞圈賽或“XC”。 比賽路線至少6 公里一圈。比賽持續時間隨分類的不同而不同。1996年第二十六屆亞特蘭大奧運會首次將山地車男子、女子的越野繞圈賽列人正式比賽項目[1] 。 (2) 超長越野賽或“PP”。 比賽路線應至少25公里,不超過100公里,有明顯的海拔高度變化。可以是集體出發或是單個(計時賽)出發。比賽通常始于一點而結束于另一地點。但比賽也可為一個大圈的環形路,起、終點在一處。 (3) 短程賽或“SC”。 短程賽路線每圈最多6 公里。起、終點須設在同一個地方,只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允許設置自然或人為的障礙物。 速降賽或“DH”。 速降賽必須全部為下坡。比賽路線應由單人道、跳躍地段、田野、森林道和礫石道混合組成。有快、慢技術段的組合。較少蹬車,更多地測試運動員的技巧。理想的路線長度應為最短1.5公里,最長3.5公里。 爬坡賽或“HC”。 比賽路線中至少應包括80%的上坡騎行路段。可以是集體出發或是單個出發(計時)。比賽路線的起點設在一個指定位置,終點設在另一個海拔高度更高的地方。 四人越野賽或“4X”。 四人越野賽是一項包括資格賽的多輪次比賽,每輪比賽由四名獲得資格的選手在一個很短的下坡路線上同場競技。每輪比賽獲勝者與第二名直接進入下一輪;第三名將獲得參加復活賽的機會;第四名則淘汰。除資格賽外不進行計時。 (2002年1月1日修訂) 雙人繞桿賽或“DS”。 一種由兩名運動員在兩個平行的下坡障礙賽道上同時出發競技的一系列淘汰賽。 分段賽或“SR”。 用三天或更多天時間進行一系列相同或不同項目比賽中的總成績時間(或總得分)來判定名次的比賽項目。 (1) 頂級分段賽舉行的時間最少5天最多8天,中間包括一天休息天(及包括序幕賽)。見DHc和D1類比賽表。(2003年1月1日修訂) (2) 次級分段賽舉行的時間最少3天最多4天,中間包括一天休息天(包括序幕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