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生火警或故障等警報情況下,可發出相應的警報聲加以提示,警報聲能被手動消除(按下“消音”鍵),即消音操作,當再有報警信號輸入時,能再次啟動警報聲音。 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后,應首先按下“消音”鍵消音,再依據報警顯示號確定報警點具體位置,然后利用電話、對講機通知巡查人員盡快到現場查看是否有火情發生。有火警發生可按下最近的手動報警按鈕(按鈕按下后則不能自動復位,以備電氣維護人員查找報警點),控制器將發出聲音報警。 若探測器反復進入報警狀態,則為探測器故障,應將報警點屏蔽,使探測器恢復至正常工作狀態。屏蔽方法如下(此項由電氣維護人員操作): 1.記下故障報警探測器的編號。如:01034511 2.按下“屏蔽”鍵 輸入故障報警探測器的編號。如:01034511。再按下 “確認”鍵 4.按下 “復位”鍵,再“確認”恢復至正常工作狀態。 當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某個區域有報警信號,應由該區域的當班人員進行處理,做好相應的記錄;若屬誤報,需通知電氣維護人員進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