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晉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間滿1年。 (二)申報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 (三)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 (四) 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夫妻離異的單親家庭提出申請,離異時間需滿3年;單身者提出申請,需年滿35周歲。 二、晉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領取《晉城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審核后蓋章(有工作單位的還需工作單位蓋章),持相關證明和證件,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組織評議、張榜公示后,對無異議家庭上報建設部門。 4、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審查核實、媒體公示,通過公開搖號方式確定申購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