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對象 1、具有市區常住城鎮戶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財產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標準;2010年項城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2673元)。 3、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的標準(2011年項城市人均住房保障標準為20m²)。 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5、經政府批準被拆遷征用、危房改造的居民家庭。 6、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單身人員除符合以上規定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該達到國家法定婚齡。 7、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后必須保證一年內入住。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程序 1、購房申請登記 購房申請人到所在辦事處申請辦理購房申請登記。 2、購房申請資格登記 (1)申請人應持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薄到行政服務大廳辦理資格登記,然后至所在單位(轄區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交警部門出具的車輛證明、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地稅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向所轄區辦事處辦理初審登記。 (2)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公示。應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進行調查、核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進行公示。 (3)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車輛、住房、存款、有價證券等有關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 (4)市住房保障領導組應當召開聯席會議,會同上述部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最后核定,對最終符合條件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并通過當地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15日。 3、確定入圍名單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住房困難程度排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數量的20%確定。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數量時,應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入圍名單。當申請人數量少于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4、確定選房順序 以公開搖號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和候補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 5、選房、簽訂購房合同 市住房保障機構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正式入圍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市住房保障機構對已選定住房的申請人出具準購證明,申請人據此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