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184條關于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所有權包括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對國有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集體所有土地分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一般不允許抵押。如果允許土地所有權抵押,實現抵押權后,必然帶來土地所有權歸屬的改變,從而違反《憲法》和法律關于我國土地只能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規定。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不得進行抵押來擔保合同的履行。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內容聯系/業務洽談:020-38178428。 版權所有 @太平洋家居網 我愛我家,創享生活
網站備案號:粵ICP備15097972號-5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