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于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于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土地權屬性質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我國土地所有權性質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這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